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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出版取消增刊审批项目

发布时间:2014-11-10 16:16:26 字体:   打印 收藏 

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《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,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1项,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3项。其中,新闻出版总署取消“期刊出版增刊审批”项目。

  此外,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取消了“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”、“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”;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取消了“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”。另外,广电总局取消了“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定”;教育部取消了“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”。

  据了解,《决定》表示,凡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,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,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,政府都要退出;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,一律不设前置审批。